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里程碑式的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5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明确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确保公正司法,关键是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一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确保”,为人民法院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司法工作实现“六个确保”,首要的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常性教育,以《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定要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实践充分证明,只要我们尊重司法规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能够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始终坚持加强学习,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二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要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跟上时代进步和法律更新的步伐,必须把加强学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的学习理解,让法律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实现法、理、情的统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案例的归纳分析,不断提高解决新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要更加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理解,牢固树立终身学习、主动学习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法律水平,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做新时期的学习型法官。
“始终坚持公正司法,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三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各级人民法院肩负的最重要使命。必须进一步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公正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王胜俊强调,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抵制一切影响司法公正的干扰,抵制一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要严格规范审判行为,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让人们通过审判活动体会到司法的公正;要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围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确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着力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四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王胜俊强调,要立足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实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进群众感情,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高度重视“第一信号”,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解决执行难、诉讼难问题,加强便民利民上下更大工夫。
“始终坚持能动司法,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五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能动司法的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广大法官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理念,还要进一步扩大能动司法的视野,创新能动司法的形式,确保法律得到更好实施。
王胜俊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能动司法,通过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认真谋划,主动服务,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能动司法,从人民法院的职能出发,积极主动高效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六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调解既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司法手段,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社会条件下,我们仍有必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王胜俊强调,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在当前法律关系复杂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情况下,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出发,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决不能强调硬调、以拖促调、以判压调,决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要继续做好调判结合。调解和判决都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基本方式,如果依法不能调解、或者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判决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应当选择判决方式。
“始终坚持司法改革,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七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坚持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国情、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公平正义”的原则,以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
王胜俊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司法公开,通过阳光司法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理解司法、信任司法;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内外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八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是人民法院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关键所在。提升队伍素质是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
王胜俊强调,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建立学习常态机制,以“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为指导,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要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感情、作风、能力”为重点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特别要用干警身边发生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大干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九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以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层工作为契机,努力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胜俊强调,要把基层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加强基层干警的培训,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审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实际困难,真正建立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的信息化水平。按照“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天平工程”项目,加快办公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网上办公、司法公开、远程提讯、庭审直播、绩效考评、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确保信息技术建得好、用得更好。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最后一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六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才有逐步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才有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王胜俊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实现有法必依、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党的工作部署,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科学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把各级法院党组建设好,把各级法院内设机构党组织建设好,把党员队伍建设好。